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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拒绝洋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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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进一步实施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丰富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文化内涵,由党员干部带头,拒绝“情人节、复活节、愚人节、万圣节、感恩节、圣诞节”等西方“洋节”,引导广大青年树立文化自信,自觉抵御西方宗教侵蚀,不得在校园内外组织开展各类“洋节”庆祝活动。现将特殊时期安全稳定值班工作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1.各学院要认真落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要求,全校师生不得在“圣诞节”等洋节期间组织、举办各类庆祝活动。

2.各学院要认真安排好学工人员的值班工作,确保值班人员切实履行职责。值班时间为1224日、25日晚上20:00-23:00,值班人员要深入学生宿舍或安全事故高发区域,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学院领导和学生处报告并妥善处置。

3.请各学院认真填写《特殊时期学工系统安全稳定值班表》(见附件),并于1224日下午17:00前将电子稿发送至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史晋老师处(JX5111,电话:23658237)。

 

2018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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