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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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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23226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宣传

各学院要通过多种途径全面普及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重点宣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审批、发放、还款等政策内容,提升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鼓励和引导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要畅通咨询渠道,全面开设学生资助服务热线,宣传推广国家开发银行95593咨询电话,认真处理投诉建议,做到有问必答、有惑必解。

申请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高校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三、贷款对象及额度

具有威尼斯官网学籍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及被威尼斯官网正式录取的新生,每生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学费、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

四、申请材料

首贷

1.本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从系统直接导出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续贷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2《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从系统直接导出)

五、贷款利率

1.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财政全额贴息,自毕业时间的下月1日(含1日)开始自付利息。自付利息的利率随国家调息进行调整;

2.财政部门按贷款学生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由学生自付利息;

3.贷款学生因违约造成的罚息由本人全额支付。

、日程安排

(一)宣传、申请、审核、公示(75-10月19日)

75日起各学院进入2023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宣传、申请、审查、录入阶段。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

9月1日前,各学院通过国家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业务系统填报2023年度高校助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

1020日前,各学院完成国家助学贷款数据录入与审核。贷款数据可由各学院资助工作专员录入,也可由贷款学生自己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申请并录入。各学院要严格审核申请贷款学生的资格及贷款金额。

10月23-10月26日,贷款学生名单公示。各学院在确定贷款学生名单后要通过网络或报栏张贴等方式向全学院学生公告2天并留存公示照片,贷款工作总结(含公示照片)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集中审核各学院贷款数据,学籍信息的比对,各学院对不符合要求的信息进行现场修改,上报汇总信息,进入学校审批。

(二)合同签订及审批(11月2日-11月6日)

11月2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开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套打借款合同、各学院组织学生签订,同时整理借款学生贷款档案,各学院审核汇总合同信息,11月6日前(含)将合同分类排序、整理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核对每套借款合同、申请表和承诺书等材料是否齐全,与汇总表上的总数量是否一致;(2)核对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是否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且无空格、非法字符等,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3)核对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是否签字、捺印、填日期,申请表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

11月7日前,根据合同签订情况,通过贷款业务系统填报贷款合同信息数据

(三)贷款发放(11月中旬

11月中旬,开行河南省分行将贷款划付到贷款学生的支付宝账户中,随后系统自动将贷款中的学费、住宿费扣划到高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其他问题

(一)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

各学院在核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尽量留存学生QQ号、手机号、电子邮箱等常用固定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联系。此外,学生基本信息“手机”一栏为短信通知的主要媒介,请学生及时更新和填报。

(二)借款学生基本信息核对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助学贷款的基本要求,对借款学生的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身份证信息与学籍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助学贷款。对于当年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得办理高校助学贷款。

(三)续贷说明

各学院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并提交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并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系统维护信息。

(四)借款合同的规范管理

各学院在领取、上交或退回助学贷款合同时,必须是专职负责贷款老师,对领取的合同数、使用数,空白数、作废数都要进行详细登记,同时按照合同印刷流水号顺序填写“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使用清册”(附件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此项目进行严格考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报开行河南省分行。对于合同保管和使用混乱,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出现空白合同丢失、被盗及违规使用等问题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电子口令登录牌的维护工作

高校使用的电子口令登录牌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一个登录名对应一个权限,请各学院认真保管,若因人事变动,请做好移交工作。

(六)借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的签订和相关教育工作

在受理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学生必须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见附件2)、《黄河水院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承诺书》),《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印后学生和高校各留存一份。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各学院辅导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各学院还应通过印发宣传册、播放宣传片、进行征信知识问答、组织诚信宣誓活动、举办培训和贷款知识考试等方式,使借款学生清楚还款事项和违约后果。

八、相关要求

切实提高重视程度

各学院要从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学生资助工作、落实好助学贷款政策,对于建设教育强国、促进教育公平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应贷尽贷。

(二)严格审核学生条件

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全日制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学院要严把学籍审核关,上报的国家助学贷款人员名单须提前做好学籍比对,保证数据准确。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贷款资格。

(三)加强贷款流程管理

强化贷款流程的合规管理,做好贷款申贷材料审查、合同签订等工作,提高系统数据质量。坚决杜绝未经合法合规程序,允许他人代为签署借款合同或代为办理贷款的现象发生。认真核实借款学生等关键信息,提高数据质量。

(四)强化资助育人功能

各学院要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引导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勤俭节约、努力向学。要挖掘资助育人成果,收集学生成长成才案例,多渠道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要持续开展预防诈骗教育,普及金融基础知识,引导学生远离不良贷、套路贷。

各学院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附件:1.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使用清册

2.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

     3.黄河水院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诚信承诺书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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