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院学资〔2018〕11号
全校各院(系):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办财〔2017〕73号)文件精神,为保证威尼斯官网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威尼斯官网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进一步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对广大在校学生进行精准资助,现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威尼斯官网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学生。
二、认定标准
1.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缴纳除学费以外的其他国家规定的费用后,需要通过助学贷款解决部分学费的,认定为一般困难等级。
2.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全额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者,部分需缴纳费用需要通过贷款解决的,认定为困难等级。
3.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学校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需要通过贷款解决的,认定为特殊困难等级。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
困难等级的认定工作原则上以院(系)为单位,分班组织评议。特殊困难比例占院(系)总人数的8%,困难比例占院(系)总人数的12%,一般困难占院(系)总人数的20%,人数四舍五入。具体名额分配各院(系)可根据各班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合理安排。
四、认定程序
1.提交申请。学生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威尼斯432888cam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2.班级评议。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申请材料、量化自评得分情况及学生在校表现,对申请人进行评议,汇总量化自评得分和民主评议得分后给出排名,提出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初步意见。
3.院(系)审核。各院(系)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审核各班级评议情况,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确定困难等级认定结果,并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查各院(系)审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期间接受学生对评议过程及结果的咨询投诉,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各院(系)。
5.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审核无异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五、步骤与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6月22日前完成):各院(系)组织成立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签署《黄河水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小组承诺书》。
第二阶段:(8月31日前完成):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依照《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黄河水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表)内容认真填写、加盖公章、量化自评并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三阶段(9月11日前完成):各班级评议小组对2016级、2017级学生的困难等级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各院(系)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审核、认定。
第四阶段(9月20日前完成):各院(系)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对各班评议小组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结果进行认定、公示。
第五阶段(9月29日前完成):根据2018级新生的家庭情况调查表,结合学生实际情况,院(系)资助工作认定小组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开展新生困难等级认定工作,并进行公示。
最终名单确定后,于10月10日前将“院(系)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名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小组名单、黄河水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小组承诺书、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黄河水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黄河水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汇总表、黄河水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等级认定汇总表”(格式见附件)电子稿与纸质稿(需加盖行政公章)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相关要求及说明
1.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认定程序,做好详细记录,建立困难学生档案,评议工作要留存评议小组会议纪要,班级评议汇总表中班级90%以上人员签字确认无异议后方可生效。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基础,各院(系)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和班级评议小组要认真组织、深入调查、广泛听取意见。
3.各院(系)认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等级公示5个工作日,并自觉接受全校师生及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
1.院(系)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名单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小组名单
3.黄河水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小组承诺书
4.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5.黄河水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6.黄河水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汇总表
7.黄河水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等级认定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5月21日
黄院学资[2018] 11号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