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3 15:53:16  | 浏览次数:  来源:

全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2019年清明节将至,为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倡树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现就加强清明节廉洁自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明纪律要求,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清明节期间,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坚决做到“八个严禁”:

1.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

2.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3.严禁使用公款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等;

4.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5.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隐秘聚会;

6.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7.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

8.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

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上率下,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廉洁自律的模范。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所属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倡导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

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学校纪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和兼职纪检监察员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坚持从严执纪,对以上禁令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既查处本人又追究领导责任;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确保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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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