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发布时间:2016.01
认识因丰富实践而不断深入,实践因思想发展而更加多彩。
盘点2015,亮点纷呈、变化深刻。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中央纪委创新思路理念、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显著成效和重要阶段性成果。本刊记者对2015年新变化进行了初步归纳梳理,从中可以感悟我们党对治国理政规律、党的建设规律、管党治党规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律认识的与时俱进、不断深化。
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到助力全面从严治党
宁断一指,不伤九指,“聚焦”才能解决突出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中央纪委坚决贯彻中央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驰而不息纠“四风”,“打虎”“拍蝇”不松劲,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和信任。
实践在发展,认识在深化。随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形成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党中央对纪检机关和纪检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纪委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管住纪律是纪委的应尽职责。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不是全部。王岐山同志一语中的,纪委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回归本职,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时刻牢记纪委姓“纪”,把纪律挺在前面,以严明的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到助力全面从严治党,是从历史和全局的高度,对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间关系的深刻把握;既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定位,又是对纪委全面回归党章的更高要求,体现了党中央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对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从根本上解决党内存在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党的领导弱化等突出问题,更好地服务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2015年以来,各级纪委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纪为准绳,以深化“三转”为动力,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权威性,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发展中,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张由涛)
从治标为主到标本兼治
坚持标本兼治,是我们党长期形成并始终坚持的反腐方针。治标突出“惩”的作用,治本重在“防”的功能。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现从治标为主到标本兼治,是正风反腐取得明显成效的内在需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的科学判断和战略眼光。
急则治标,缓则治本。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先行治标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形成“不敢腐”的威慑力,成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的一项迫切任务。2013年1月,王岐山同志明确提出“坚持标本兼治,当前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
严惩是为了深治。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发展,迫切需要深化改革,建好制度,根治腐败和作风问题背后反映出来的纪律问题。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省调研时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加大治本的工作力度,严格按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把执法和执纪贯通起来。”此后,又明确指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从纪律上严格起来,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既体现了惩、又体现了治,就能从根本解决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2015年以来全党上下围绕“不敢”“不能”“不想”持续发力,既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又注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惩与治的辩证统一中,“不敢腐”的氛围总体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工作正在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 (李靔)
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这是过去一年里发生的一个重要变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开宗明义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这牵住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抓住了主要矛盾。
2015年,随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特别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主体责任的内涵持续深化。2015年10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时,明确提出“各级党委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新修订的《条例》,对“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有关情形作出了具体处分规定。
相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内涵更丰富更全面,责任范围更宽、标准更高、要求更严,不仅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涵盖在内,还包括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的责任,体现了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战略思维、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表象背后,总病根是有的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强调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谁来抓、谁来负责、谁是第一责任人等重大问题,压实了各级党组织的政治责任,必将有助于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张国栋)
从强调依规治党到提出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健全党内法规制度,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
按照这一要求,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着力扎紧扎密扎牢党规党纪的笼子。历史经验表明,如果领导干部在德上出了问题,必然导致纲纪松弛、法令不行。全面从严治党,既要靠党章党规党纪,也要靠理想信念宗旨,必须立根固本,树立高尚精神追求。
2015年7月,王岐山同志在陕西调研时强调,公民不能都踩到法律的底线上,党员也不能全站在纪律的边缘,依规治党必然要求以德治党。这个“德”,就是指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包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这一理念,在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两部党内法规一个坚持正面倡导,树立高标准,重在立德;一个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做到依规与立德统一、崇德和守纪并行,实现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有机结合,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思想和纪律保障。(胡静)
从重点盯腐败案件到实践“四种形态”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始终贯穿着从严治党、严明纪律、加强纪律建设的要求,强调要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起来,使所有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规党纪、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这些重要论述,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过去,一些纪检机关认为违反纪律是“小节”,查办大案要案才是政绩,只重视盯腐败案件,忽视日常监督执纪。这种做法是错把法律当作了尺子 ,长此以往,会造成大多数党员干部脱管。
党中央提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后,各级党组织特别是纪委如何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定位,真正把党的纪律挺起来,成为一个亟须解决的重大课题。2015年9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指出,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一论述,为挺纪在前提供了实现路径和行动指南。
按照中央要求,各级党组织特别是纪检机关紧紧围绕“四种形态”,深化认识、创新方法,努力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在紧盯“极极少数”的同时,更多地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轻处分、重处分等方式处理各种违纪问题,方法手段更加丰富,执纪特色更加彰显。实践“四种形态”,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 (白广磊)
从纪法混同到纪挺法前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法律是依法治国的准绳。
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决定了,党纪严于国法。实践证明,“破法”必先“破纪”。然而,一段时期以来,在管党治党实践和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纪法不分、错把法律当底线的问题,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2015年,党中央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鲜明提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要求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明确提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2015年5月,王岐山同志在浙江调研时强调,“党纪”与“国法”不是一个概念,不能混同;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抓全党的纪律,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他还就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发表了一系列论述,推动各级党委、纪委在认识和实践两个层面落实好中央要求,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为从制度上实现纪法分开,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大刀阔斧地去除与法律重复的内容,把十八大以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从严治党的丰富实践固化为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凸显党纪严于国法的鲜明特色,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撑。
从纪法混同到纪挺法前,是对管党治党规律性认识的不断深化,必将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 (张由涛)
从实践探索到立规修规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梳理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实践进程,呈现出“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的鲜明特色。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一手抓改革,一手抓制度建设、法治建设,把改革成果固化为法规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突出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反腐败力度,强化巡视监督,切实解决好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丰富的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集中体现为2015年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将巡视工作中“四个着力”、“三个不固定”、专项巡视等有效做法上升为制度,把新时期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方面的管党治党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充分体现了“破”“立”并举的辩证统一,更加适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制度创新是永恒课题。把管党治党的丰富实践成果及时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实现了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和新鲜经验的有机结合,推动制度建设不断与时俱进。 (沈叶)
从“查办案件”到“纪律审查”
“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中,“纪律审查”一词取代了“办案”“查办案件”的提法。
以往,纪检机关习惯将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称作“查办案件”。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逐渐淡化这一提法,改称为“纪律审查”。
从“查办案件”到“纪律审查”,不是简单的称谓变化。党章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把“办案”改称“纪律审查”,体现的是纪委职责向党章要求的回归。
名称反映职责,也体现工作方向。“纪律审查”明确了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行为是党内审查,不是司法检控,突出了纪委的“执纪”特色,强调了纪委“维护党的纪律”这一本职,是依据党章规定对纪检机关职责定位的深度聚焦。
用“纪律审查”替代“查办案件”,强调的是理念观念的转变和方式方法的创新,意味着内涵的深化和工作标准要求的提高。围绕“纪律审查”,中央纪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调整及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标准和方式;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准绳、快查快结;把违纪行为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行为放在首位……纪律审查作为“党内审查”的政治属性以及“严明纪律”的重要作用愈加凸显,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和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体现惩就是治、治标与治本的有机统一。 (师长青)
从“避罪天堂”到“海外非法外”
曾几何时,一些腐败分子把国外当做“避罪天堂”。
反腐败斗争没有禁区,没有特区,也不能有盲区。追逃追赃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是遏制腐败蔓延的重要一环。党的十八大首次正式将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写入大会报告。2014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不能让外国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之后,他明确要求把追逃追赃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体部署。
“加强国际合作,狠抓追逃追赃”。2015年,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将反腐败国际合作和追逃追赃工作作为全年七项任务之一作出部署,追逃追赃全面提档加速。随着追逃追赃工作方式创新、力度加大,一批逃匿多年的腐败分子落入法网,2015年追回人数超过新增外逃人数,外逃人员库存首次实现反转,外逃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铁的事实表明,世上没有什么“避罪天堂”,“海外”绝非“法外”,腐败分子不论逃往何处绝不会有容身之地。(李倩)
从“神秘莫测”到公开透明
多年来,多做少说乃至只做不说,使得纪检机关及其工作显得“神秘”。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机关坚持公开透明,主动发声,持续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报告在总结工作体会中指出,“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发挥新媒体、新技术作用,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公开透明”的最直接体现,就是中央纪委积极发挥中央主流媒体作用,在充分用好直属杂志、报纸等媒体的同时,开通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手机客户端、官方微信等互联网平台,发布权威信息、收集社情民意。
从开办《学思践悟》专栏,到及时发布纪律审查信息、点名道姓曝光“四风”问题;从公开机构设置、业务流程,到公布巡视进驻、反馈、整改情况;从举办媒体开放日,到畅通移动客户端、微信等举报渠道……各级纪检机关不断深化认识、创新方式。通过“公开透明”,主动发声,自觉融入党的宣传工作大局,既宣传了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又密切了纪检工作同干部群众的联系,赢得了舆论和媒体的支持与赞誉。 (杨巨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