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部门:
根据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封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2016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汴人社2016[120]号)要求,为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推荐候选人的范围是在2015年教师节以来在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项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个人,重点是教学一线的教师。
二、推荐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各项教育方针、政策,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崇高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违背师德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组织开展管理和教学工作,注重创新工作手段和模式,工作成绩显著。
2.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模范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5.具有先进的教育管理理念,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开展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育人等方面成绩显著。
三、推荐办法和要求
1.推荐工作必须坚持政治坚定、贡献突出、群众拥护、优中选优,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推荐评选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按照自下而上、层层选拔的办法、逐级推荐申报。
3.凡有违教师职业道德、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人员不得推荐。
4.重点推荐荣获得过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校级表彰,及在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技能竞赛中获奖、在校级以上教学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人员。
5.推荐候选人一般要从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人员中产生。
6.近两年获得过省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人员不再推荐。
四、推荐名额
每个教学院系部推荐1名开封市优秀教师候选人,其他部门推荐1名开封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无合适候选人的部门可不推荐。学校在各部门推荐的基础上,从中优选出开封市优秀教师候选人5名,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2名。
五、时间安排和要求
(一)时间安排
1.2016年6月28--7月3日各部门按程序推荐候选人。
2.2016年7月4日-7月8日,公示所有推荐候选人的业绩材料。
3.2016年7月9日学校研究推荐人选。
4.2016年7月9日--7月15日进行公示。
5.2016年7月15日将材料报送开封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二)要求
请各部门务必于7月4日12时前将推荐人选的《开封市2016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开封市2016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及先进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整理撰写,2000-3000字,页边距上下左右2.7,行距固定值30磅,标题二号宋体加粗,正文三号仿宋,加页码居中,A4纸正反打印)报送人事处人力资源科并同时报送电子稿。过期视为自动弃权。审批表中的“先进事迹”一栏,请推荐部门填写。
人事处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