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养老与工伤等社保政策关乎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为了进一步提升教职工对各类社会保险政策的认知与理解,积极维护自身参保权益,校工会联合人事处特邀开封市医保中心与社保中心相关政策执行部门负责人,开展“医保社保面对面”政策解读座谈会活动。11月22日,开封市社保中心副主任何家宁、开封市医保中心副主任柳玲分别带领工作团队一行8人,来威尼斯官网开展社保、医保政策现场宣讲答疑活动。校工会副主席田万涛、翟志华,人事处副处长王宏涛等相关业务负责同志,带领全校35位分工会教师代表参加了座谈交流。
会上,社保与医保中心负责同志聚焦广大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分别就影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的相关因素、工伤认定范围、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参保政策、异地就医、门诊慢特病、门诊共济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现场解读。参会教师代表就广大教师关切的社保缴费基数、养老待遇保障、异地急诊就医等焦点问题进行了认真咨询。
本次活动有效促进了学校与开封市社保中心、医保中心的沟通交流,对学校准确把握好社保医保政策,切实维护好广大教职工的社保医保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附:相关社保和医保政策问题解读
1.影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的相关因素?
(1)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影响退休工资的重要因素之一。该月平均工资通常由统计部门公布,作为计算退休工资的基础。
(2)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在职期间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缴费年限越长,意味着职工为养老保险制度做出的贡献越大,因此在计算退休工资时,缴费年限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一般来说,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工资越高。
(3)个人账户储存额
个人账户储存额是指职工在职期间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及其投资收益的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的高低直接影响到退休工资的多少。缴费金额越多,个人账户储存额越高,从而退休工资也越高。
(4)其他因素
除了上述三个主要因素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可能对退休工资产生影响,如计发月数、建立个人账户前个人缴费年限、养老金计发比例、缴费基数以及个人缴费以来历年上一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这些因素的具体影响方式和程度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2.职工工伤认定的范围有哪些?
(1)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患职业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同工伤的情形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①故意犯罪的;
②醉酒或者吸毒的;
③自残或者自杀的。
3.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几类?
(1)工伤医疗(康复)待遇
①门诊治疗;
②住院治疗;
③旧伤复发(康复)治疗;
④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⑤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和食宿费;
⑥工伤人员进行工伤治疗(康复)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辅助器具配置待遇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按照《河南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伤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发放,具体金额为本人7个月至27个月本人月缴费工资。
伤残津贴:依照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发放,具体金额为本人上年度缴费工资的60%至90%不等。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分别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逐月领取。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职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依据伤残等级发放,具体金额为12个月至7个月本人月缴费工资。
(5)工亡待遇: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4.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职工个人医保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可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本人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的个人缴费。但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5.如何理解职工门诊共济制度?
“一人生病,全家共济”是根据《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亲属的范围由参加基本医保的“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参加基本医保《民法典》规定的近亲属,具体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不仅可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费,也可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近亲属,支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并逐步实现直接支付与结算。
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卡里的个人账户基金是可以给近亲属使用,必须符合两个前提:一是近亲属参加了基本医保(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二是您办理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同时需要注意:被共济人不能享受共济人的医保报销待遇,即您可以把个人账户里的钱给您的父母使用,但是父母看病能报多少还是要依据他们所参加的医保制度来,参加职工医保的,享受职工医保的相应待遇;参加居民医保的,享受居民医保的相应待遇。通俗的理解,钱可以共济,卡不能共用。
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的钱可以共济,但任何人的医保卡都不能共用。
6.何为中医日间病房?
“中医日间病房”是指符合住院条件且在非治疗期间不需住院持续观察的患者,经患者和医疗机构双方同意,在当日治疗结束后即可离院的治疗模式。目前开封市“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试点医疗机构54家(首批9家,二批23家,三批22家。开封市中心医院、开封市中医院、开封市第二中医院、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开封市儿童医院等)。
病种27个(项痹、面风(面瘫、面痛)、腰痛、骨痹、肩痹、哮喘/喘病、胃脘痛、中风、眩晕、不寐(郁病、脏躁)、蛇串疮、耳鸣(耳聋)、鼻鼽(鼻渊)、月经病(带下病、不孕症、产后病)、 癥瘕、多发性抽动症、小儿遗尿病 、小儿咳嗽病、头痛、肘劳、伤筋病、跟痛症、痿证、积滞、虚劳,五迟、五软,小儿近视、弱视病等。)
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接受“中医日间病房”治疗,按一次普通住院进行结算,期间发生的与本次治疗相关的辅助检查费用一并纳入结算。接受“中医日间病房”治疗的参保人员,原则上 30 日内不得因同一诊断再次进行“中医日间病房”治疗和普通住院治疗;15 日内不得接受其它病种“中医日间病房”治疗。
7.如何开展异地就医?
(1)备案渠道:线上--河南医保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等;线下--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正常转诊-定点医疗机构)
(2)备案时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一次备案,长期有效”,未申请变更信息或参保状态未发生改变的,备案长期有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实行“一次备案,半年有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为6个月,恶性肿瘤放化疗等可延长至12-24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3)补办异地备案: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本次住院费用结算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待遇标准;补办临时外出就医备案的,本次住院费用结算参照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类型确定待遇水平。
(4)急诊视同已备案,按异地急诊抢救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涵盖住院、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以及高血压、糖尿病、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恶性肿瘤放化疗等五种门诊慢特病相关医疗费用。
(5)双向就诊: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后,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原则上住院待遇不低于参保地异地转诊待遇水平;普通门诊(购药)和门诊慢特病待遇同本地就医待遇标准。参保人员办理临时外出就医备案后,备案有效期内回参保地就医时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各类待遇标准同本地就医待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