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人事档案是记录本人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德才能绩、学习和工作表现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以及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时,需要使用到,是以学生个人为单位集中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文字、表格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高校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就业的,可由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
毕业生办理档案提取所需材料:
1.加盖接收单位公章的提档函,并注明提档人姓名及提取毕业生档案名单(按规定应办理人事代理的单位,应出具加盖代理单位公章的提档函及双方代理协议书复印件,并注明提档人姓名、提取毕业生档案名单及被代理单位名称)
2.被提档毕业生报到证
3.提档人身份证
不能提取档案的情况:
1.在派遣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2.无提档函、被提档毕业生报到证、提档人身份证或提档人姓名和所提取毕业生档案的名单与提档函上所开具的姓名、名单不符的
3.在派遣期内申请办理失业登记的毕业生
4.未办理派遣或改派手续的毕业生
5.非本单位接受的毕业生
6.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
办理时间: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其档案从毕业当年的九月下旬起提取;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且其档案存放就业处,派遣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在办理了二次派遣手续后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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